舊臺南地方法院為日治時期臺灣的三大代表性建築之一
1895年日本因日清「甲午戰爭」中大勝,在隨後的日清「馬關條約」簽訂下占領台灣,日本殖民政府開始著手將當時西方的司法制度正式引進臺灣。不久因台灣各地的抗日活動有愈演愈烈之勢,日本殖民政府於是對台灣全島施行軍政至1896年3月31日為止。在施行軍政期間,臺灣總督府曾於1895年10月7日,以軍事命令發布「臺灣總督府法院職制」,依據該命令,台灣除設置臺灣總督府法院之外,另外在台灣各地還設有11個支部,臺灣總督府法院台南支部是其中之一,此即今日的舊台南地方法院的前身。